新疆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20-12-24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2021年我区组织美术类(含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暂不组织专业统考。为确保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一)报考要求及流程

  1.自治区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2.考生须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已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3.持有各地、州、市(县)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4.所有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网站,进入“新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公告要求确认考点,按时完成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考生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承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准考证”),凭专业统考准考证、报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我区专业统考。

  (二)考点设置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在乌鲁木齐市、奎屯市、喀什市设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1.美术类考点设置

  (1)乌鲁木齐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昌吉州、哈密市、巴州。

  考 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联系人:郭书池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2)奎屯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奎屯市、博州。

  考 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地 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联系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3)喀什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考 点:喀什市实验学校(原喀什地区实验中学)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86号

  联系人:曲明坤 联系电话:0998—2313370

  2.音乐类考点设置

  考 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联系人:郭书池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美术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00—2020年12月29日18:00。

  2.音乐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3日10:00—10日18:00。

  3.在乌鲁木齐考点(新疆师范大学)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网上完成报名、缴费等相关流程,美术类于1月1日—3日16点前进行网上缴费,音乐类网上报名缴费同步进行,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美术类专业考生1月4日网上自行打印专业统考准考证;音乐类专业考生1月12日起,网上自行打印音乐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4.在奎屯考点、喀什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先网上报名,于1月1日—3日16点前在高考报名点集中缴费,缴费后方为报名成功。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缴费集中汇总后统一交相关考点。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考试方式:集中,笔试。

  2.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3.考试时间

  (1)美术类:2021年1月5日。

  (2)音乐类:2021年1月14日—19日。

  (五)评卷与成绩复核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2.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2.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确定。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公布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区不发放纸质艺术类考生成绩合格证,考生届时可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通知单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完成自治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七)成绩适用范围

  1.自治区专业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院校一般应直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确需组织校考的,高校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应面向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2.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招生院校校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2.参加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应合格线。

  3.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官网网站,按照招生院校当地防疫要求参加校考。如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地点及院校名单另行公布。

  (三)笔试、面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方便考生应考。

  2.招生院校如需进行现场考试,校考考评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按规定多人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四)成绩报送和公布

  1.院校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21年6月上旬在新疆招生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功能。

  (五)校考要求

  1.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2.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自治区专业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5.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自行下载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传真至0991—8752302,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则专业测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区内院校及区外在我区设点院校的考试方案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区内院校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在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在外设置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三、考风考纪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及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相关要求,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艺术类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艺术类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填报志愿

  1.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本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校志愿;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021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2.若校考包含专业统考所组织的专业,则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方能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专业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成绩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报考自治区“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含直升专)美术、音乐类专业的,须达到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高职及以上专业统考合格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要求,各考点要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及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宣传工作。各考点要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二)招生院校要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严格校考组织管理,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三)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硬件建设,强化信息安全,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七、其它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区外招生院校在疆设校考点联系方式: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3876 传真:0991—8752302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2.纪检监督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电话:0991—8758128

  附件1: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点击查看

  附件2: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专业统考科类对应表 点击查看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略)

  附件4: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略)

  附件5: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略)

  附件6: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本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自治区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每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能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APP小程序显示版),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

  二、在考试期间不聚集,按照考务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本人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因此而引发的后果。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家长(监护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本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能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APP小程序显示版),并进行了双认证(大数据出行记录认证、健康码绿码认证)。

  二、本人承诺考前14天每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体温测量登记表》,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考试期间不聚集,按照考务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本人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因此而引发的后果。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