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2021-11-24 来源: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西藏民族大学,拉萨中学、西藏军区拉萨八一校、各区外西藏中职班、各相关艺术类招生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以下简称“艺术加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艺术加试环节和流程,确保艺术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区2022年艺术加试实施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四个类别的省级艺术加试统考,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报考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详见《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与普通类考生一并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我区高考报名资格的将取消艺术加试成绩。

  (二)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艺术加试的的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进行艺术加试报名,在艺术类考生下拉选项中选择“是”。参加艺术加试统考考生须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得跨类混报。参加艺术加试校考考生在相关高校校考下拉选项中选择“是”。

  考生须在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期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并缴纳艺术加试费,所有科目的艺术加试费均不退费。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补报名申请。

  (三)收费标准

  按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参加艺术加试的考生需缴纳加试费100元/人,参加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复试的考生还需缴纳复试费60元/人(复试费于艺术加试后通过报名系统补交)。

  (四)准考证打印

  我区艺术加试仅设拉萨考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18日。

  需要凭借《2022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点盖章有效)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须完成高考报名后到报名点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类别

科目

分值

备注

美术与

设计学类

素       描

100


速       写

100

色       彩

100

 

音乐学类

初试

基本条件测试

合格、不合格

1.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总分200分,播音与主持类总分1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类考试大纲见附件1、2、3。

乐感测试

100

声乐演唱

100

复试

基本乐理

50(笔试)

视唱练耳

50(面试)

声乐演唱

50(面试)

舞蹈与器乐展示

50(面试)

 

舞蹈学类

初试

面试

60

基本条件测试

140

复试

艺术素养

110

专业能力

90

播音与

主持类

初试

自我介绍

形象气质

25

自备文稿朗诵

50

才艺展示

25

复试

指定稿件创作

20

即兴表达

40

即兴主持

30

考官提问

10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画架(画板、凳子)、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

  考生自备考试科目所需的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

  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四)播音与主持类

  初试阶段,考生允许淡妆考试(新娘妆、舞台妆等浓妆不允许参加面试);服装自选,以庄重、大方为准,避免奇装异服;男女生着正装鞋,旅游鞋、凉鞋等非正装鞋类不得进入考场;初试考生一律免冠,女生发型简洁、大方。复试阶段,考生可以带妆考试,但不得过于浓艳。服装与鞋帽等要求与初试一致。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类考生须认真查看考试大纲,未达到报考要求者,一律不予初试。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类别

考点

日期

科目

时间

美术与设计学类

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2月19日

素描

9∶30-12∶30

速写

13∶00-13∶30

色彩

15∶00-18∶00

音乐学类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

12月19日-12月20日

初试

9∶30-13∶30

14∶30-18∶00

12月21日-12月22日

复试(笔试)

9∶30-10∶30

复试(面试)

11∶00-18∶00

舞蹈学类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

12月19日-12月20日

初试

9∶30-13∶30

14∶30-18∶00

12月21日-12月22日

复试

9∶30-13∶30

14∶30-18∶00

播音与主持类

西藏大学研究生院(纳金校区)

12月19日-12月20日

初试

9∶30-13∶30

14∶30-18∶00

12月21日-12月22日

复试

9∶30-13∶30

14∶30-18∶00

  考生须持艺术加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科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五、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4)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六、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附件6)。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二)统考艺术加试合格证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高中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凡是有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八、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8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650635、0891-6650623, Email:xzpzyz@163.com。

  (二)举报电话: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891-6335325(兼传真)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891-6599819

  九、其他

  (一)请各地(市)尽快将通知转发各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我区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在我区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五)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2.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舞蹈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3.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大纲

  4.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

  5.西藏自治区2022年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复查申请

  6.西藏自治区2022年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复查证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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