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科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20-12-22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和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有关招生政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章程)与统招生一致。

  二、招考类别

专业类别

专业项目

拟签约人数

管乐

小号

2

长号

2

巴松

2

民乐

扬琴

2

表演

话剧

2

  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学校可依据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拟签约人数,宁缺毋滥。

  三、报考条件

  (一)综合素质:

  学习成绩良好、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有舞台表演经验,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专业素质:

  器乐类:管乐、民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大型演出;

  表演类:具有良好的话剧表演基本功及艺术修养,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大型演出。

  (三)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才能报名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若我校报名时间截止前统测未出结果,可先行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待统测成绩出来后,再补测试合格证明即可。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区、市)生源,可直接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测试。

  四、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

  请考生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下载并打印《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经中学签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我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9日17:00

  截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21年1月3日17:00(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2、邮寄资料:包括(1)《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2)近期个人表演u盘(音乐类需要同期录音,不允许后期处理,文件名为“项目-姓名-省份-报考作品名称”);(3)中学以来比赛活动中最高荣誉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4)高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及排名在年级前70%的成绩证明(均须加盖中学公章)。所有材料恕不退还。材料不齐全不真实者不能通过初审。

  3、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23室;

  收件人:校团委青年文体活动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10-62330040;邮编:100083。

  来函请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注明“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某某特长”的字样。

  (二)初审:

  我校在收到申请表和材料后请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2021年1月8日后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请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艺术专业测试。

  五、测试程序

  艺术专业测试为按要求在线录制并在指定平台提交视频的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请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3月14日,登录“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照要求在线录制并提交测试视频。必须采取在线录制的方式,线下录制提交的视频无效。

  不接受通过其他平台或渠道提交的视频,请务必仔细阅读视频录制及专业项目的测试要求(详见附件),严格按要求提交作品。

  六、录取说明

  (一)优惠分值:

  1、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且不低于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实际考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各省份X值请见下表),同时所填报文化专业必须满足我校2021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方可被我校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且物理为必选。

省市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值

省市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值

北京

60

海南

100

天津

福建

山东

广东

40

河北

湖南

浙江

20

湖北

上海

10

辽宁

江苏

重庆

  (二)认定标准:

  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视频进行评分。按照艺术特长各专业项目,专家考核评分的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予以认定,同时考核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三)调剂原则:

  如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别或项目间的名额调剂。首先同类专业按照专业排序依次调剂,如不符合条件再进行跨类按照专业排序调剂。(调剂顺序参照招考类别表)

  (四)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七、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简章及附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报名、邮寄材料及专业测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10)62330040(团委)、62325294(招办)

  咨询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8日,3月8日至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由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进行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五)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在校期间须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

  九、附则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及团委。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