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高水平艺术团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要求及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
艺术特长突出,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15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共计35人,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认定合格考生。
若某一项目、某一优惠等级符合认定要求的人数不足,则依据项目紧缺程度,首先选择同类别内其他项目相同优惠等级进行递补,如仍无法满足,则选择其他类别项目相同优惠等级顺次进行递补。
三、招生报考条件
1.舞蹈类:男身高173CM以上,女身高162CM以上,参加过大型演出及比赛获奖者优先(不招街舞)。
2.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具有一定的舞台和合唱经验者优先。
3.西洋乐类:业余九级以上,并有很好专业技术与表现能力,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西洋打击(同等条件下,会定音鼓、马林巴者优先)、钢琴、竖琴,有乐队经验优先。
四、报名
1.网上报名。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7日12:00前登陆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打印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每个考生最多可兼报考两项,但分数不叠加,专业测试成绩按各自项目排队。
3.考生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4.考生按要求在2016年1月17日中午12时前完成报名费缴纳,报名费100元/项。
考生可以通过汇款或工商银行转账等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并务必在汇款时备注(附言)输入栏注明:“考生姓名+艺术团”字样,并将银行回执单打印后,携带进行现场确认。
*户名:西北工业大学
*账号:37001173192000041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
5.现场确认。考生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专业获奖(级别)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银行汇款回执单于2016年1月20日上午8:00~12:00到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地点: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翱翔训练馆。
五、测试
报考我校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将对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1.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具体以20日现场确认时公布信息为准)
3.测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准考证,二证缺一不可。
4.艺术专业测试内容:
舞蹈类:表演自备舞蹈作品一个,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舞蹈片段模仿。
声乐类:演唱两首自选歌曲,随机抽题视唱五线谱。
西洋乐类:演奏自备乐曲一首,随机抽题视奏一首。
专业测试时,所有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舞蹈、声乐伴奏限MP3格式音频文件或CD伴奏光盘(学校不提供且不允许学生自备钢琴伴奏)。测试中,评委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叫停。
六、录取及签约
1.录取优惠等级
根据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以下两种录取优惠等级:
一等: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分数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等:测试成绩优良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为10分)即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执行。
2.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西北工业大学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在高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3.若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简称“省考”),考生必须参加省考并取得相应等级。
4.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设立的高水平艺术团批次填报志愿(在未设立的省份则须第一志愿第一顺位或A顺位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并视为违约。
5.填报志愿时,所选专业为我校在生源省(市、区)投放招生计划的专业,若考生分数达到所获优惠等级规定的分数要求,我校录取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西北工业大学将对新生进行艺术专业复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大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未能达到训练要求的,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9)88493708。
2.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办】(029)88460206
【艺术教育中心】(029)8843021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72
网址:【招办】http://zsb.nwpu.edu.cn/
【艺术教育中心】http://ysjyzx.nwpu.edu.cn/
招生官微:zsbnw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