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6-01-12

  为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并进一步充实我校大学生交响乐团和民乐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6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模控制在上一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2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交响乐团(17人)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人)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人)

双簧管

1

打击乐

2

单簧管

1

小提琴

3

大管

1

中提琴

2

圆号

1

大提琴

2

小号

1

低音提琴

2

长号

1

   

  (二)民乐团(16人)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人)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人)

竹笛

1

扬琴

1

抱笙

1

三弦

1

高音笙

1

古筝

1

唢呐

1

排鼓(大鼓)

1

柳琴

1

二胡

2

琵琶

1

拉阮(大提琴)

2

1

低音拉阮(低音提琴)

1

  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1.取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特长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级别证书(若该项目考生所在省份未设考级,则必须具备高中阶段一年以上乐团经历),并具有较强的视奏能力。

  注:高中阶段有校级以上(含)乐团活动经历并参加过地市级以上(含)大型演出活动者优先(需提供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节目单等)。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特殊类型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此处),按提示注册、报名。

  2.邮寄相关报名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初审用演奏视频材料。

  (1)纸质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规格,无需加装封面,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①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的《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中学签字盖章)。

  ②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正反面复印件。

  ③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

  (2)初审用演奏视频材料。需同时提交光盘和U盘介质文件。该资料作为初审重要依据,请严格按如下要求准备:

  ①考生本人独奏自选曲目一支(不超过5分钟),视频仅为个人演奏场景,不允许出现非本人画面。必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

  ②全身或半身画面,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加伴奏;

  ③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

  ④视频不得有字幕,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⑤演奏视频请同时用光盘和U盘介质保存,文件名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乐团+乐器项目+《演奏曲目名称》”。

  考生要保证所寄视频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格式的可读性。

  所有报名材料请统一使用中国邮政EMS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内件品名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6年1月20日(以接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受。

  考生应确保报名材料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四、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资格审核及考生初选)。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网上报名材料与寄送报名材料内容不一致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各招生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10倍。

  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1月25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通过初审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月2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

  五、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6年2月27-28日(26日报到)

  (二)测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三)测试内容

  1.专业测试:内容为自选曲目一首(5分钟内),并加试视奏(打击乐项目小军鼓和定音鼓为必考项,排鼓项目大鼓为必考项)。专业测试采用现场录音录像,异地评审方式进行。

  2.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具体报到、测试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资格认定

  (一)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

  (二)我校依据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需求,分项目划定文化课资格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认定优录资格及优录政策。

  (三)优录政策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优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投档线,则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5分)。

  “合格”: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投档线,则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近三年文理一本线平均值(取整数)计算。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七、公示及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才能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具体以考生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

  凡取得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进入南京大学学习后自动成为学校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活动。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9683340(团委)

  400-1859680(招办)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tuanwei@nju.edu.cn(团委)

  aonju@nju.edu.cn(招办)

  九、纪检监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25-89682586。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