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办法的有关精神,我校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条件、范围及计划
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有艺术特长的文、理科考生。
2.招生类别、项目及计划
我校2016年拟计划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人数为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2016年理科暂不在西藏招生);文科生暂在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招生。
具体招生类别、项目及计划如下:
类别 |
项 目 |
计划 |
舞蹈 |
舞蹈(古典、民间、芭蕾) |
10 |
声乐 |
美声、民族唱法 |
6 |
民族器乐 |
二胡、竹笛、笙、唢呐、扬琴、古筝、琵琶 |
8 |
西洋器乐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 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竖琴、打击乐器 |
34 |
钢琴 |
钢琴 |
2 |
节目主持 |
节目主持 |
3 |
二、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12:00。
1)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3)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a.《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申请表》(盖中学公章);
b.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盖中学公章);
c.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盖中学公章);
d.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上述材料须于2016年1月13日12:00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寄(送)达不予审核。
2.测试资格:我校对所有寄达的申请资料进行报考条件的初步审核,考生可于2016年1月13日15: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审核通过者获得测试资格。
3.缴费: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可于2016年1月13日17:00至1月15日08:00在报名网站交付考试费,不设现场缴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收取报名专项测试费:音乐舞蹈类200元/人/次,文化课考试费40元/人/科。
4.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付费成功,考生可于文化课考场编排后,登入报名系统预约专项测试时间,打印准考证。预计打印时间:2016年1月15日12:00—1月16日。
5.我校测试安排:
1)专项测试
类别 |
时间 |
考试内容 |
地点 |
声乐 |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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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不同风格的中外声乐作品2首,自带伴奏 |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华南理工大学东区海丽文体中心 |
节目主持 |
身高要求:男,174cm以上;女,164cm以上。普通话标准,自备一段诗歌朗诵,选题即兴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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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自选舞蹈表演及剧目、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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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自选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时,由主考确定演奏顺序),可自带伴奏。 |
2)文化课测试:2016年1月1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科目 |
时间 |
地点 |
数学 |
09:30~11:30 |
34号楼 |
三、资格认定
1.我校将依据生源情况,分别划定专项测试及文化课测试成绩合格线,并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项测试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当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将根据专项测试-文化课测试的排序。
2.我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公布的计划划定入围名单,合格考生不足项目,计划调整至其他类别。
3.入围通知:我校将在招生工作办公室主页上公示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并与所在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填报要求报考我校,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退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但未按要求填报者,取消考生享受华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的权利。
2.高水平艺术团考生专业计划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限制,但高水平艺术团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我校将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志愿及专业计划数情况确定专业。
3.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准,下同)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降低10分)内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以上者,根据各专业分数线,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计划数,以高考文化成绩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确定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冯秉铨实验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
5.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五、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3.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110737(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