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6-01-22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降分政策及资格生计划数

  招生类别降分政策招生项目资格生

  计划数备注

  民乐类降至一本线唢呐1同等条件下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笙1

  中阮1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二胡1

  大提琴1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笛子2

  唢呐2同等条件下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笙2

  柳琴2

  琵琶2

  中阮2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二胡5

  大提琴3

  低音提琴3

  打击乐2将同时考查排鼓、定音鼓或键盘打击乐中的一项

  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等)降至一本线男2

  女2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男4

  女6

  键盘乐类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手风琴3

  双排键电子琴2

  声乐类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女高音2

  男高音4

  男低音2

  注: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同项目有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申请一种降分政策,录取 时申请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开排队。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舞蹈、声乐两大类内部各子项目互相不能作为兼报项目)。兼报项目的考生,两项测试分数不叠加,按各测试项目分别排队。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资格生计划数,宁缺毋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具有我校招生项目的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份除外)。

  4.考生原则上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较高独奏、独唱、独舞能力。中学阶段具备3年以上参加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三、日程安排

  1、报名:即日起至2月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确认参加考试:2月13-14日请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确认到我校参加考试。对未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安排文化课考试和艺术项目测试。

  3、下载测试指南:2月22日后请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查询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指南》。

  4、报到:2月26日上午,报到时设以下环节:

  ⑴资格审查:考生接受审查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报名表》要求在考生照片处加盖中学骑缝公章。《中学推荐表》成绩部分由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上未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考生,不予审查通过。

  考生需对以上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的,取消测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⑵现场拍照、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电子照相并领取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项目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5、文化课考试:2月26日

  6、政策说明会:2月26日

  7、艺术项目测试:2月27、28日。

  注:报到、政策说明会、文化课考试、艺术项目测试具体安排详见测试指南。艺术项目测试、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测试选拔

  1.艺术项目测试

  招生项目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内容备注

  器乐类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分钟以内。视奏一段。二胡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展示板胡、京胡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唢呐项目考生可展示管子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中阮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展示三弦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表演时限3分钟以内。

  舞蹈类一次专业测试。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基本功(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测试前须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

  声乐类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自选歌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分钟以内。视唱五线谱(2个升、降号以内)。

  2.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课达标分数线 。文化课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

  我校在器乐类(打击乐)考场提供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

  器乐类考试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4.资格认定

  降分政策分为两档: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录取资格;对于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同科类最终模拟线下20分范围内的录取资格。考生报名时,须在两档降分政策中申报一档且只可申报一档。以上所述“高考成绩”均为高考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认定资格生时,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达标分数线并将分项目、分降分政策,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候选人:

  (1)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条件:艺术项目测试成绩达到A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招收降至一本线的拟认定人数,按艺术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

  (2)降至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条件:艺术项目测试成绩达到B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拟认定人数,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给予认定。已获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各艺术项目测试A级、B级分数线。艺术项目测试分数相同时,器乐、声乐类视奏(唱)成绩高者优先,舞蹈类基本功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成绩。

  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在取得一级证书的考生中认定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资格生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

  五、录取办法

  1.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2.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严格按照公示的资格生降分幅度执行。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拟录取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专业特长生 需兼团等规定)。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训练要求的,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延期毕业直至退学处理。

  七、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负责学生管理、艺术团专业方面咨询);

  010-82509918(监察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办法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