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海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6-02-14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钢琴项目考试应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十级以上。其它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

  3、河海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生源基地中学艺术团主要成员。

  二、招生人数及招生项目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项目

拟认定

人数

其中包含

优秀人数

民族

乐器

拉弦类

二胡、中胡、高胡、板胡

0-11

0-1

弹拨类

扬琴、琵琶、阮、柳琴

0-13

0-2

吹管类

竹笛、笙、唢呐

0-13

0-1

西洋

乐器

弦乐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0-25

0-5

管乐类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

0-10

0-2

钢琴

 

0-4

 

打击乐器

(含民族打击乐器)

 

0-10

0-2

声乐类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0-7

0-1

舞蹈类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

0-7

0-1

合计

0-100

0-15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6年3月6日16:00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艺术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①“报名平台”中下载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一份;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2、审核确认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于2016年3月15日前再次登陆“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四、测试办法

  1、测试内容

  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测试,各项目的艺术水平测试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测试时间

  统测报到时间:2016年3月20日9:00—11:00

  统测测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13:00开始

  3、测试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五、认定原则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六、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水平艺术团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顺序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大禹学院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