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1-0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艺术团2017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招生项目、拟签约人数及要求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2017年招收特长生的具体项目和拟签约人数安排如下:

优惠政策

类别

项目

拟签约人数

降20分录取(共计64人)

管乐类

小号

2

长号

2

大号

2

圆号

3

次中音号

2

长笛

2

单簧管

3

双簧管

2

萨克斯

3

巴松

4

西方打击乐(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

3

弦乐类

小提琴

4

中提琴

4

大提琴

4

低音提琴

2

声乐类

男高音

2

男低音

2

女高音

4

女低音

2

舞蹈类

5

7

我校急需项目:降至一本线录取(不超过8人)

管、弦乐类

大号

不超过6人

圆号

长号

次中音号

双簧管

大提琴

舞蹈类

不超过2人

  说明:

  (1)如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或如某项目考生水平无法达到我校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别或项目间的名额调剂。

  (2)西方打击乐报名考试的项目为定音鼓、小军鼓或马林巴三者之一。

  (3)乐器均需自带(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除外)。

  (4)声乐专业可自带伴奏(钢琴伴奏人员、CD碟片、mp3均可)。

  二、报名资格

  1.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项目符合我校要求。

  2.器乐类考生要求取得业余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具有独舞、独唱能力,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3.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4.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安排,文史类限定以下省份的考生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考生生源省份不限。

  三、报名、初审、报到及测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5日8:30-2017年1月12日17:00。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学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请所在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中学签字盖章后,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请通过邮政快递(EMS)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经中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申请表。

  (2)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艺术水平证明材料:考生中学阶段的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参加地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特长项目表演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请邮寄U盘一份,报考作品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确保支持主流播放器,文件名为“项目-姓名-省份-报考作品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来函请在快递信封右上角以醒目粗笔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专长+报名号后四位”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

  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标注,考生可登录查询。

  2.初审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可于2017年1月20日后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公告栏的通知。

  3.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才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考生本人必须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测试。报到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名材料中所提交证书的原件。

  报到时间:2017年3月3日下午2:30-5:30,3月4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北京邮电大学西土城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4.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文化课测试时间:2017年3月4日下午2:30-5:30

  文化课测试地点:北京邮电大学教三楼(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文化课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

  (2)我校将在艺术水平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考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

  艺术水平测试时间:2017年3月5日

  艺术水平测试地点:北京邮电大学西土城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艺术水平测试内容:

  器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2、视奏(五线谱)

  声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2、视唱(五线谱)

  舞蹈类:1、自选舞蹈作品一部2、根据音乐,即兴编舞(1—2分钟)

  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器乐类艺术特长测试拉帘进行。

  (3)参加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签约及录取

  1.签约

  根据我校组织的艺术水平测试及文化课测试成绩,结合我校艺术团的需要,择优认定一部分考生入选签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我校对于签约考生的高考录取优惠条件分为两档:降至一本线录取和降20分录取。具体签约办法如下:

  (1)根据考生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测试总体情况,分别划定艺术水平测试合格线(分项目类别划线)、文化课测试合格线(文理科分别划线)。

  (2)降至一本线录取:针对我校急需项目,对于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按各项目艺术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认定少量艺术水平最高的考生,给予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的优惠条件。

  (3)降20分录取:对于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测试均合格且未获得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优惠资格的考生,按各项目文化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定签约人数,认定其中部分考生,给予签约降20分录取的优惠条件。

  (4)签约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名单确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签约资格。

  2.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报考我校,否则视为放弃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签约优惠条件。

  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省单独设立的特殊类型批次(含高水平艺术团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若本省没有单独设立特殊类型批次,则须第一志愿报考“北京邮电大学”或者报考“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本省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类)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同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在录取时将以考生所签订报考协议中的优惠政策为依据:

  (1)对于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2)对于签约降20分录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类)(不含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校录取。对于上海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对于浙江省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专业安排:对于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考生,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于签约降20分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我校各专业(类)招生情况,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类)学习。

  4.对于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

  5.被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艺术团的排练、演出等活动,服从艺术团管理,不得擅自退团。

  五、其他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专业咨询电话:010-6228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