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将举办“南开大学2017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择优认定部分艺术特长突出的学生,充实我校大学生合唱团和交响乐团。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1.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器乐、声乐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的,必须参加省内统一测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我校艺术冬令营(无统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3.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和通俗)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模控制在上一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2倍。各项目拟认定人数如下:
招生项目 |
拟认定合格人数 |
小提琴 |
0-10人 |
中提琴 |
0-6人 |
大提琴 |
0-8人 |
倍大提琴 |
0-5人 |
女高音 |
0-16人 |
女中音 |
0-6人 |
男高音 |
0-16人 |
男中音 |
0-6人 |
通俗 |
0-5人 |
合计 |
78人 |
1、我校急需项目为男高音、男中音、女高音和女中音。
2、所有项目不得兼报。
3、若出现某一项目报考人数较少或生源质量较差,我校可在各项目公布计划数的基础上微调。
三、报名办法。
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6日,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寄送材料。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南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打印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请中学确认情况及加盖中学公章。
2.声乐类、器乐类考生均需递交DVD格式的考生本人演唱或独奏的影像资料(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光盘外封注明姓名、艺术特长项目以及演唱(演奏)曲目等内容;光盘内的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如姓名、地区、学校等表露身份信息的语言和字幕。
3.其他:各类社会考级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3月8日前(以收件地邮戳为准)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公室”并标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通过初审考生请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最终确定参加艺术特长测试的考生名单。请报名考生于2017年3月22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四、测试安排。
1.报到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8:30-10:30
报到地点: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2.家长会召开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10:30,在学生活动中心音乐厅召开家长会,届时学校相关部门将就南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作详细说明,请家长务必参加。
3.文化课测试时间:2017年4月1日下午2:00-5:0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测试时间一小时,每科满分100分)。
4.特长测试时间:2017年4月2日。具体各项目时间安排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1)器乐类考生:演奏时间为三分钟以内,曲目自定(可节选),曲目演奏后加试视奏。
(2)声乐类考生:自选一首歌曲,考场内提供钢琴一台(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也可使用CD光盘或U盘进行伴奏,不接受VCD光盘、DVD光盘等。
加试视唱练耳(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3)考生请自带乐器,可自备演出服,严禁穿着校服进行测试。
注: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护照或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粘贴考生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处加盖派出所和中学公章)。
五、录取原则。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划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认定入选名单。
2.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录取原则认定入选考生名单,文化课成绩划定两条分数线,依据不同的分数线确定相应的优惠分值,具体如下:
(1)划定文化课分数线1,线上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计划数认定可享受优惠政策A的考生名单。
(2)划定文化课分数线2,线上的考生(不包括已确定享受优惠政策A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计划数认定可享受优惠政策B的考生名单。
(3)若某一项目参加测试人数较少,且成绩较低,我校有权取消该项目的拟签约计划。
六、优惠政策。
1.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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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2.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根据学校要求履行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规定,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录取专业应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科类一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
七、公示。
我校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对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生效。
八、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认真履行选拔程序。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与投诉电话:022-85358551邮箱:jjjc@nankai.edu.cn)。
2.考生对测试过程、测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电话:15822985593),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请第三方专家进行复核。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水平艺术团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艺教中心022—2350100023498109;招生办公室022-235048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