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云南省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招办、高考报名确认点: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近尾声,为解决部分本科线上落选考生进入省内高校学习的愿望,我办本着以考生为本的精神,决定于2008年8月16日、17日进行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志愿征集只针对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已经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志愿征集。
二、本次志愿征集按照《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附件一)进行,考生必须按公布的各院校文、理最低分数要求填报,否则征集志愿视为无效。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按照志愿补报的工作办法严密组建志愿征集工作机构,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能够责任到人。
四、“县(市、区)联络员”落实好考生联络工作,坚决杜绝遗漏考生。县(市、区)招办必须掌握每一个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的联络情况。对于无法联系上的考生,县(市、区)招办要拟定解决办法,并报州、市招办。联络过程中,要通过查询“工作网”,充分使用考生及家长的联络方式。
五、“县(市、区)联络负责人”要管理好考生签字的《普高招生征集志愿确认表》,本表管理期限为半年。
六、“工作网”将记录下所有工作日志。志愿征集过程中若出现人为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县(市、区)招办要做好宣传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知传达到征集志愿名单上的每一位考生。
附件一: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
附件二: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操作步骤
附件三: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的通知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近尾声,为解决部分本科线上落选考生进入省内高校学习的愿望,我办本着以考生为本的精神,决定于2008年8月16日、17日进行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志愿征集只针对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已经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志愿征集。
二、本次志愿征集按照《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附件一)进行,考生必须按公布的各院校文、理最低分数要求填报,否则征集志愿视为无效。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按照志愿补报的工作办法严密组建志愿征集工作机构,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能够责任到人。
四、“县(市、区)联络员”落实好考生联络工作,坚决杜绝遗漏考生。县(市、区)招办必须掌握每一个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的联络情况。对于无法联系上的考生,县(市、区)招办要拟定解决办法,并报州、市招办。联络过程中,要通过查询“工作网”,充分使用考生及家长的联络方式。
五、“县(市、区)联络负责人”要管理好考生签字的《普高招生征集志愿确认表》,本表管理期限为半年。
六、“工作网”将记录下所有工作日志。志愿征集过程中若出现人为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县(市、区)招办要做好宣传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知传达到征集志愿名单上的每一位考生。
附件一: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
附件二: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操作步骤
附件三: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的通知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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