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召开省属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会议
为确保我省省属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7月30日,省教育厅、省委高校纪工委、省招生考试院召开了2014年省属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会,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招生考试院院长朱华山,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长杨共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杨嘉华主持会议。
朱华山副厅长首先肯定了省属独立院校、民办高校的工作。他说,在去年录取过程中,我省三本院校招生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工作规范,秩序井然;二专院校招生也有很大改进,社会信誉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得益于各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委高校纪工委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工作。
朱华山副厅长对下阶段的三本和二专录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高校必须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一是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招生录取工作要求更加严格,社会更加关注;二是经过我们前几年不断努力,为今年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招考委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录取学生,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培养学生健康健全的人格,让他们今后能更好地立足社会。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到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处(室)要按会议精神,相互配合,认真开展工作,积极为各三本、二专院校做好服务,执行好今年录取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
朱华山副厅长最后强调,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今年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做得更好,让考生受益、学校受益、社会受益。
杨共和书记从纪检监察角度,在会上通报了2013年省属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招生工作情况,宣布了省教育厅、省委高校纪工委对去年有违规招生行为的11所高校按照2013年发生数的两倍扣减2014年招生计划。他还就今年招生工作纪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发布虚假招生章程和广告,夸大办学条件,模糊办学层次,混淆办学性质的学校;对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印刷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没有如实说明学历性质、办学性质等信息的学校;对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招揽其他办学形式生源的学校;对非法获取考生基本信息的学校;对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的学校;对新生入学后,未按学生实际入学情况标注学籍状态的学校,在2015年安排招生计划时进行处理,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零增长”的基础上,扣减2015年国家招生计划的20%。对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进行招生摆摊设点、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受生源的学校;对避开省招生考试院自行征集志愿、违规发放入学通知书或虚假录取通知书的学校;对接受、诱骗已录取到其他高校的学生到本校就读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2015年招生工作。同时实行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
杨嘉华书记要求,参会人员回去后要把会议精神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到每位招生工作人员。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处(室)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属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分管副校长、招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后,有关高校法人代表签订了《2014年云南省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承诺愿意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我省普通民办高等学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