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公布,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公正和有序。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考试安全基础,确保高考顺利进行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高考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确保考试试卷安全,杜绝泄密、杜绝破损丢失;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和重大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尤其是群体性舞弊;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杜绝信息漏报、误报,杜绝信息泄密。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违法行为。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深化完善新课改高考,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分类测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新课改高考制度。各高校应根据国家、省里的有关规定,从本校实际出发,有规划地探索在统一高考录取中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有效方式。今年首次尝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有关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成功。高职院校要总结经验,完善自主招生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三、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今年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认真把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关,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加分考生的资格终审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发布方式,完善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做到各项招生政策信息统一、完整、清晰。
四、加强宣传工作领导,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考试招生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继续做好新课改高考政策的解读,确保每位考生均能了解新课改高考方案内容、政策和录取办法。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结合工作环节和时段,广泛宣传高考程序规则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改革举措,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
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新课改高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三、报名
6.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7.实行分类考试。
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