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志愿填报实用信息:什么是“第X部分第X条”
一些考生打来电话,说自己的体检结论上有“第X部分第X条”等文字,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这正是提醒考生在报考高等学校时因身体某方面的原因将受到学校及专业的限制。
那么,究竟是在哪方面受限呢?这就需要参考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详见A5、A8版)。如果考生的体检结论中出现“第二部分第5条”,说明该考生至少有一只眼睛的裸视力低于4.8,对应《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5条的规定:“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考生必须避免填报以上专业。
《指导意见》是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指导意见》。它主要有三大部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和专业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第一部分是“患有哪些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明确指出,如果考生患有第一部分所列疾病,招生学校按照该规定可以不予录取。第二部分是“患有哪些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说明患有第二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可以填报除受限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志愿;一旦考生填报的是受限专业,则招生学校按照该规定可以不予录取。第三部分是“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虽然“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但患有第三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一定要考虑所患疾病对准备填报的专业在今后学习和就业的影响。
另外,由于某些学科专业的特殊性,学校可能会提出相关的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因此,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需参照《指导意见》和“学校招生章程”,把两者的要求结合起来,再选择高校和专业。一定要从严把握,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而军事公安类学校对体检的要求要参照相应的文件规定,如果考生准备填报,之前一定要仔细查阅。
复查时间要牢记
还要提醒考生的是,根据《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建立市、区县二级体检复查制度,如果考生(家长)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经学校向招生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个别报名的考生可以直接向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如果考生(家长)对招生体检站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复查结果后两周内,直接向市招生体检组书面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将作为最终的体检结论。本市高校招生体检(包括复查)将于5月初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