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

2021-06-0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1〕5号)精神和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6月4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5日上午10点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初审结果和初审分情况。

  2.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于6月5日前,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面试网上确认。具体点击“志愿管理-查看详情-确认考试”。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考核。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3.我校拟定于6月13日进行面试考核,初审通过且已完成面试网上确认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中学公章的“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于6月13日上午至我校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须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https://zsb.njfu.edu.cn/)。

  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咨询电话:025-85427320(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5428753(纪检监察机构)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公示名单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