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参评资格公示
根据《关于进行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的通知》【鲁教高函(2008)5号】要求,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目录和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参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1、各高校申报的山东省高等学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须为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新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申报学校的教师须任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2、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参评项目须包含在山东省高等学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目录中。各学校申报参评教材数量不得超过本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总数的20%,“211工程”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增加5%,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申报高等职业类教材可在此基础上增加3%,申报数量不足1本的可按1本申报。2004年以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以教材形式立项通过验收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占申报名额。
3、各学校申报的参评教材应未获2002年以来教育部或其他部、委级奖励(不包括被列入“十一五”规划教材)。
公示期为20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529)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目录.xls请点击查看
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参评项目.xls请点击查看
1、各高校申报的山东省高等学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须为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新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申报学校的教师须任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2、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参评项目须包含在山东省高等学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目录中。各学校申报参评教材数量不得超过本校2002至2006年新版、修订版教材总数的20%,“211工程”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增加5%,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申报高等职业类教材可在此基础上增加3%,申报数量不足1本的可按1本申报。2004年以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以教材形式立项通过验收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占申报名额。
3、各学校申报的参评教材应未获2002年以来教育部或其他部、委级奖励(不包括被列入“十一五”规划教材)。
公示期为20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529)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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