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7-12-26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考试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类
本科
四年
54人
酒店管理(洲际集团人才班)
本科
四年
36人
1)被录取“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新生,入学报到后可自行选择大类中的任一专业,一年后如需要转专业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2)上述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的春招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同日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网站(网址:zsb.sspu.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
3)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自主测试为面试;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类专业自主测试为技能测试,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校测总分,分值为10分。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校测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22-23日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完成确认手续。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5021781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