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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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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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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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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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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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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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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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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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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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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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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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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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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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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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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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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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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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无男女比例限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的春季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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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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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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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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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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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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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能报考我校。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我校。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请慎重报考我校。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心理测试,对于心理测试异常的学生,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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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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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同日至我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ygzs.shutcm.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3月11日
面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
(3)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
我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根据我校面试内容和考生实际面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面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面试成绩。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需在2018年3月5日前提供经所在中学敲章确认的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详情以我校公布的面试方案为准。
其他:(1)面试前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出示的体检报告或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2)具体面试、体检的时间及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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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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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情况下,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分相同,同时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参考统一文化考试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不参加我校面试者,不予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7)其他: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候补资格考生的资格确认以及被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的录取确认时间以上海市教委文件为准。确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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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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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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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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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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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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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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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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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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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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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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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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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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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录取确认的新生,与2018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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