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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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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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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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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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读校区均为松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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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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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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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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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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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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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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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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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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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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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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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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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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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为:
男女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30%;社会工作、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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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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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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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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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中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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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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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填报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2)社会工作、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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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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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将分别按照公安类专业不超过男、女生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社会工作专业不超过计划数2倍的比例,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同时,考生须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若考生同时进入两所院校的校测试环节且校测时间发生冲突,考生需主动联系第一志愿院校协调校测时间。
(3)学校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将安排公安类专业志愿二次填报、体检报告上传等事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4)3月10-11日,学校举行面试。面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总分为150分。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考生不再单独向学校提供。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或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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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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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政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认可上海市的加分政策,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学校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依据招生计划数,分别确定公安类专业男生、女生的预录取分数线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达到学校(专业)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按照面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学校对填报了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其二次志愿填报情况,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专业预录取。在预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学校按不超过公布的公安类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以及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排序依次进行替补。
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需于3月22日-23日至学校完成确认手续。
(5)正式录取:预录取考生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考生,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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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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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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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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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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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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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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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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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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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709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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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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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 zsb.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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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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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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