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师范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12-18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桂林路100号;奉贤校区地址为: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英语(师范)

本科

四年

10

学前教育

本科

四年

70

无男女比例限制。学前教育专业色弱不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7日-1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20日,各专业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同日,考生须在上海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ssdzsb.shnu.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

(3)2月29日-3月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师范生潜能和专业综合能力,内容包括:普通话、表达能力、师范生基本素质与技能、英语综合能力(英语(师范)专业)和才艺展示(学前教育专业)等。在面试时,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也会作为参考材料使用(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须在考前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提供相应的信息),计入面试成绩(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师范大学春季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考试地点: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内)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面试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中的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信息登记程序和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登记程序等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n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ssdzsb.shnu.edu.cn

咨询电话:021-6432269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录取的新生,与2020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