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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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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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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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龙腾 路 3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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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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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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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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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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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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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校春季招生计划总数60名,招收层次为本科,具体招收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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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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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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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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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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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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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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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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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统一文化考试。
(二)录取办法
1、依据沪教委学[2003]2号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凡报考我校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报考资格线。
3、学校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划定校投档线。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以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先按第一专业录取,只有第一专业未录满,才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符合市教委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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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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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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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年(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3)36号)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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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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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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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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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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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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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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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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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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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0183、677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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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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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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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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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u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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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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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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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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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及时到校办理春季高考录取确认手续,录取确认后的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2、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不能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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