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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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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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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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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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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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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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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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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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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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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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招生总计划为70,分专业计划及说明如下:
1、机械类(计划25、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2个专业);
2、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划20);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划25、含会计学、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5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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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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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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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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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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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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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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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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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六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的成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有资格报考我校:(1)六门科目中至少有五门成绩在C及C以上;(2)物理、化学两门科目中至少有一门在B及B以上。2012年以前的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因客观原因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此项不设资格要求。
2、考生须参加上海市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政策。考生统一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条件,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名单后,还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3、录取及专业安排的原则均为分数优先,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排序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分+院校自主测试分。考生参与录取排序的资格为:院校自主测试分达到140分以上(含140分)。
4、对于同分考生,在录取排序及专业排序时,均依次参考院校自主测试分、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的高低。
5、我校于2015年2月17日在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同时公布考生到我校正式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最终录取名单以考生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正式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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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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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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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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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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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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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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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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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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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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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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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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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021)5527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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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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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021)552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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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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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aoban.us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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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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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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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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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文化考试及院校自主测试的时间及规则:
1、统一文化考试
时间:2015年1月25日-26日
规则:报名及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文化考试满分值为400分。
2、院校自主测试
时间:2015年2月11日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2月14日、15日进行测试(届时以网上公布为准)。
规则:我校成立自主测试工作小组及若干专家测试小组,测试工作接受校纪检部门全程监察,并在全封闭、全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于测试当天在规定时间内经抽签决定具体测试小组,确保自主测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公平。自主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接受工程教育所必需的知识面、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兼顾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自主测试满分值为200分。我校于2015年2月16日在招生网上公布自主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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