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4-11-18 来源: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800 号
徐汇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日语(商务日语):40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日语或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参加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应参照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2.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我校自主测试科目为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为200分。
3.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我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以上,且已公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D级及以上,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测试。
4.我校将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认可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5.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布自主测试名单,发放自主测试通知的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
6.我校自主测试时间为2015年2月14日-15日。包括专业测评和综合测评两部分。专业测评内容为基础日语和综合英语能力测试;综合测评内容包含表达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仪容仪表、获奖情况、兴趣特长等方面考评。
7.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我校公布计划数的50%。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同放弃。未录满计划从已确认的候补考生中依次递补。
8.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于当年秋季正式入学。
9.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5115、6770523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 67705159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