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建桥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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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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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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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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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沪城环路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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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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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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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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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R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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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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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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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网络工程(中日交流班)、汽车服务工程(中日交流班)、旅游管理(中日交流班)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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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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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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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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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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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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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上海市春季高考统一文化考试且总分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方可进入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比例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面试资格。
(2)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满分为400分。各专业面试的满分都为200分。
(3)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4)录取时,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招生录取标准。
(5)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6)学校组织面试的内容及面试成绩权重比例:j综合素质占40%;k专业素养占30%;l沟通交流能力占30%。
(二)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2)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1月10日前到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三)我校春季招生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录取。学校公示的被最终确认为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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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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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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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0元(以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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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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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元/学年(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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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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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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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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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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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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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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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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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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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813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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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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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en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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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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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4%,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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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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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2015年春季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7日13:00—12月 9日13:00
(网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15日-12月16日8:30-11:00,13:30-16:00。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带好相关材料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其中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到学籍学校办理,本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历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前往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高中阶段历届毕业生考生前往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三)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春考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文化考试日期:2015年1月25日-26日,详见考生准考证。
(2)面试日期:2015年2月14-15日,详见考生准考证。
(五)中日合作培养专业情况介绍
上海建桥学院分别在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和日本群马皇家酒店NA集团建立了海外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推出多种形式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合作项目通过课程模块的改革,强化运用日语教学、引入相关旅游、汽车、商务及IT课程,共同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日语及相关专业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中日合作培养专业学习的第一外语为日语,录取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中日合作培养海外实习实训项目。
(六)档案管理
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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