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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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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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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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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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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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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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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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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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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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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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我校在上海地区计划招收120名新生。其中: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30人,艺术教育专业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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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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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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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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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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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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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做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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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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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能测试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2015年“春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12日9:00~16:00前,登陆http://www.sthu.cn报名(报名表由我校统一打印)。
3、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2月13日(星期六)9:00~15:00。
4、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内(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明华楼第二会议室(118—124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5、现场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背面写清姓名)。未按时前来确认的考生或考生本人不到确认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技能测试成绩:朗诵、口试100分,专业特长测试100分,满分200分。
7、测试科目:艺术教育专业⑴+⑶,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⑵+⑶
⑴、中文朗诵:小说、散文、寓言、故事等任选(三分钟内,题材自备);
⑵、英语口试:朗读英语短文、现场互动交流(短文由我校提供);
⑶、专业特长测试(四项中任选一门):
a、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美声、民族、通俗任选(清唱,不用伴奏)。
b、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c、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 (八分钟内,自备音乐伴奏带)。
d、美术——静物色彩写生(工具自备)。
8、测试时间:2015年2月14、15日(星期六、日)8:30~16:00 (详见准考证)。
9、测试地点: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天华学院内(详见准考证)
二、录取时间节点:
2月11日,学校官网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上线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
2月12日,学校官网测试科目报名;
2月13日,考生测试科目现场确认;
2月14、15日,科目测试;
2月16日,学校官网公布测试科目成绩;
2月17日,学校官网公布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候补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
3月1日上午8:30~11:00,考生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春考成绩单原件),向确认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月2日上午8:30~11:00,候补考生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工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需考生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春考成绩单原件)。
三、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面试资格线,且技能测试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档。
2、录取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各专业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学校不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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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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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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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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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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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沪价费(2014)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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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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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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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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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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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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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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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966101;399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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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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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96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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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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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h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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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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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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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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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5年春季录取确认的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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