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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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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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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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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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上川 路 9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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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校区: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8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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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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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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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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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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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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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40名
金融学:40名
金融学专业是我校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合作办学专业,招收的学生将独立组建“浦江学院浦江班”。学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安排至合作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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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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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语种,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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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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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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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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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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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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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应参照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2.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为450分;我校自主测试科目为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为150分。
3.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测试。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布自主测试名单,发放自主测试通知的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
4. 我校自主测试划定的春考文化资格线、具体测试地点、测试时间确认办法等,将在2月28日通过学校招办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到时及时登录查看并按要求进行确认操作。
5.我校自主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4日-5日。
6.我校自主测试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三大模块,每个模块各50分。具体测试内容和方式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在综合测评中,考评专家将根据我校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对考生做出评价,结合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将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成绩等第信息用于自主测试的参考。
7. 我校将在3月15日通过招办网站公布考生自主测试成绩并开始录取。我校将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数学、外语、语文成绩;认可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8.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我校公布计划数的50%。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录取确认,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同放弃。未录满计划从已确认的候补考生中依次递补。
9.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1号)规定,应届高三学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未能全部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应届高三学生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在通过统一文化考试和学校自主测试后,须通过2017年4月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后,才能最终被我校录取,如仍未能通过,则取消春考录取资格,对应的招生计划用于秋季招生,不在春招中继续补录。
10.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我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11.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于当年秋季正式入学。
12.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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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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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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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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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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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 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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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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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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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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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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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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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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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218552、677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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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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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218636、677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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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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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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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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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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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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