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电机学院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7-12-26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按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优先排序;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3月22日上午,预录取考生进行录取确认,候补资格考生进行资格确认。3月23日下午,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地点:浦东新区橄榄路1350号行政楼111室)。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