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7-12-26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优先;若再相同,根据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排序位置,规则为: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均为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须在教委公布的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认手续。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