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认可上海市的加分政策,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学校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依据招生计划数,分别确定公安类专业男生、女生的预录取分数线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达到学校(专业)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按照面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学校对填报了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其二次志愿填报情况,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专业预录取。在预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学校按不超过公布的公安类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以及法学(国际金融法)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排序依次进行替补。
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需于3月22日-23日至学校完成确认手续。
(5)正式录取:预录取考生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考生,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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