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春季招生录取规则
1、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六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的成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有资格报考我校:(1)六门科目中至少有五门成绩在C及C以上;(2)物理、化学两门科目中至少有一门在B及B以上。2012年以前的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因客观原因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此项不设资格要求。
2、考生须参加上海市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政策。考生统一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条件,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名单后,还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3、录取及专业安排的原则均为分数优先,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排序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分+院校自主测试分。考生参与录取排序的资格为:院校自主测试分达到140分以上(含140分)。
4、对于同分考生,在录取排序及专业排序时,均依次参考院校自主测试分、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的高低。
5、我校于2015年2月17日在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同时公布考生到我校正式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最终录取名单以考生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正式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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