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本校公布的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以上;
3、学校按各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确定自主测试考生名单;
4、学校按“统一文化考试+学校自主测试”总分,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统一文化考试总分、外语、数学、语文、学校自主测试总分排序;
5、学校按招生计划数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5%公布候补名单(候补名单依次用于预录取未确认的空缺计划);
6、预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确认录取,逾期视为放弃录取。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学校进行录取确认,均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7、各专业计划单列,专业间不作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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