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1. 学校对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报考我校的考生分别按专业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资格线上的考生须参加学校自主测试。有关测试内容见本章程中“其他须知”。
2. 根据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分专业划定本校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总成绩(总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自主测试的重要参考。
3. 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语数外合计分数)的高低。
4. 学校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和候补资格名单,候补资格名单人数以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划定,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录取资格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一并公示。
5. 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进行录取报到确认和候补录取资格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对未确认录取报到而产生的计划缺额,将通过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直至完成计划。
6. 报考我校考生需通过上海市教委规定的全部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预录取的考生报考时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的,2017年4月补考仍未合格,学校按上海市教委规定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因此产生的未完成计划不再补录,转入2017年秋季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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