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16-11-16

  1、依据上海市教委的春季招生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业水平测试等第要求:按上海市教委《2017年春季招生考试试点方案》要求执行。

  3、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划定学校的测试资格线。学校测试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师范生潜能,内容包括:普通话、表达能力、师范生基本素质与技能、才艺展示(音乐、舞蹈)等。考试地点: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内)

  4、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进行评审,评审信息在面试时作为参考材料使用,纳入面试环节,计入面试成绩。

  5、学校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春季高考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的总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