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春季招生自主测试考场规则

2016-03-09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作放弃自主测试处理。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考生应当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其它用品等。

  四、考生在考场(或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抄纸条,不准将试题或者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自主测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根据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

  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