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海洋大学春季招生校测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和《准考证》按我校网上确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区待考室,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携带物品需寄存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四、 考生进入考场候考室后,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入座,在接受《准考证》和有效证件的查验后签字确认,并随即抽取考试号码牌,等待叫号入场考试,考生不得随意更换号码牌。
五、 考生须在候考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离场,若需上卫生间需由考试工作人员陪同。
六、 考试由两部分组成,考生叫到考号后,由考务人员安排进入考场,分别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考场门口分别随机抽取一套考题,准备3分钟,准备完毕进入考场答题,时间为7分钟,两部分考试合计20分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不得拖延考试时间。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考题及抽签号交由考试工作人员,经考试工作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
九、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有关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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