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高校自主测试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普通高校 春季考试招生试点高校自主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加强考试监督,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高校自主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促进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进一步提升试点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的水平,通过自主测试给予学生展现专业潜能的平台,科学评估考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提高试点高校自主测试命题和测试管理的规范性,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进一步加大自主测试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布自主测试的实施办法、测试成绩、测试合格线及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监察部门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试点高校自主测试评委的选拔和管理,建立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自主测试专家评委库。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试点高校须成立本校自主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同时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所有参加自主测试工作人员,包括评委和考务人员均须明确工作职责。
(二)加强评委管理。各试点高校要建立健全自主测试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的专家评委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来自不同高校的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参与自主测试工作。对于采取现场评分的自主测试,评委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独立打分。
(三)规范测试程序。各试点高校须通过恰当方式告知考生测试时间,科学合理确定考生自主测试报到地点、备考地点及测试地点,同时确保每一位考生测试时间大体一致。所有参加自主测试考生的测试顺序须现场抽签产生。
(四)确定测试内容。各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招生的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自主测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潜能。自主测试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测试方式。
(五)执行回避制度。各试点高校均须在本校自主测试方案中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考试回避制,即: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查实,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中介机构参与自主测试工作。严禁将自主测试工作下放到学校内设学院(系、部门)独立负责。
(六)健全公开机制。各试点高校须公开本校自主测试科目、要求及分值。对现场评分的自主测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由各高校监察部门保存。所有自主测试原则上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
三、实施要求
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工作,要根据本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本校自主测试的组织实施方案。各校主要领导要将制定自主测试方案及组织管理监督作为重点工作亲自负责,且不担任评委等具体工作,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