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招生问答

2016-11-08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

  招生试点方案相关问答

  一、《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怎样的?

  解答: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精神,2017年本市决定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鼓励高校特色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贯彻“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深化及其效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海教育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要,探索建立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形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

  二、参加2017年春季考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答:报名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须是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5)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7)考生父母为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且考生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其中《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考试期间即2017年1月7日,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连续满三年。

  三、应届高三学生参加春季高考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什么要求?

  解答:按照相关规定,应届高三学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届高三学生可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和考试,若被春季高考试点院校预录取,还须在2017年4月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中补齐合格成绩,才能最终被相关高校录取;如仍未能取得合格成绩,则取消其春考预录取资格。

  四、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春季高考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什么要求?如果持有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认定?

  解答: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样需要通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考。如果为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须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认定。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在现场确认时,向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提交由外省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具的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核准认定后,相应科目成绩方可视为合格。若仍有未合格的科目,则须参加并取得2017年4月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合格成绩,其中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县招办统一组织安排。

  五、2017年参加春季考试招生试点的高校有哪些?招生专业有何特点?

  解答:2017本市有23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包括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戏剧学院(2017年起新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上海金融学院与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合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各高校的国家级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

  六、2017年春季高考科目有没有变化?

  解答:没有变化。2017年春季高考科目仍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

  七、2017年春季高考分值如何计算?

  解答:2017年春季高考总分值仍为60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文化考试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合计450分;院校自主测试分值为150分。

  外语科目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满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俄、日、法、德、西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

  八、2017年春季高考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时长多少?

  解答: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九、2017年春季高考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解答:2017年1月7日-9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7日 9:00-11:30

  数学 1月7日13:30-15:30

  外语(含听力) 1月8日 9:00-11:00

  外语听说测试 1月9日 8:00起,每场20分钟

  由于2017年寒假提前,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时间节点较去年有所提前,请考生注意。

  十、2017年春季考试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有没有变化?

  解答:没有变化。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学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各1个专业。考生在被投档时,可同时被2所院校的不同专业录取也可能被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录取。

  十一、2017年春季考试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有什么作用?

  解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考生可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和各春招试点院校网站查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同时,春招试点院校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工作,考生可向报考院校咨询相关问题。

  十二、2017年春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可以替代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吗?

  解答:可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春考的考生可以用春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再参加这些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参加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以另行选择参加单独组卷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十三、参加2017年春季考试的考生被录取后还能参加秋考吗?未被录取的考生能参加秋考吗?

  解答:与2016年春季高考录取规则相同,最终被春考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满足相关条件仍可参加2017年秋季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十四、如何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解答:严格按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规定,本市对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各招生院校在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