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习潜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生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4月28日—5月13日(截止至17时)考生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类型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2. 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上海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3.公布初审合格名单:5月31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4.填报志愿: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5.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按学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1.5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6.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根据《上海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面试满分300分。未经面试,不得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7.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相同,专业组1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专业组2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高考成绩×600÷660 + 面试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如下:
涵盖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信息技术;
每门科目成绩折算:合格=10分 无成绩或不合格=0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成绩
(3)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监督约束机制
1.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五、其他须知
1.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1:
上海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
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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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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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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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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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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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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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试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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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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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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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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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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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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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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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工程自动化学院。该专业含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两个本科专业,入校一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在上述两个专业内任选就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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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代表“经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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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经济管理类”,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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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代表“理学工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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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理学工学类”,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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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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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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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代表“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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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文社科类”,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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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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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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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中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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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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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钱伟长学院简介
理科试验班(钱伟长学院)含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命智能方向)五个专业。
钱伟长学院是17 所“国家试点学院”之一, 学院秉承钱伟长教育思想,践行精英教育理念,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基本功、全球视野的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造就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
作为“国家试点学院”与上海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钱伟长学院探索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新兴/交叉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进入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基础强化课程学习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本人意愿填满院内五个专业,学校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学院着力建立国际水平的师资队伍。在聘请全外教进行小班化英语语言强化教学和大力引进国际名师为学生开设全英语专业课程的同时,学院整合学校相关学科优质教学资源,全方位打造了从基础课程导专业课程的一流师资队伍。同学们经常有机会接受海外名师、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特聘教授、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等杰出科学家的课堂教学和学术引导,与他们面对面交流,进行课堂内外互动研讨,共同探索科学的世界。同时,学院与国际著名高校联合,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海外交流和学习平台。学院的学生享有高比例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机会,优秀的学生同时还享有赴国际著名学府进行课程学习的机会。
学院实行学术导师制。每位学生均可选择学院聘请的校内外优秀教授作为自己的学业导师,全方位进行个性化人才培养。学院实行住宿书院制管理模式,借助励志导师引导,加强课外环节,强化学生自学能力培养。
附件3:
类内所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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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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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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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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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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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部(筹)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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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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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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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管理学院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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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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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工学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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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上海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部(筹) 图书情报档案系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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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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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