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2

一、学校全称

上海纽约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路 1555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上海纽约大学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高中学业成绩和其他综合表现,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在“校园日活动”中获得上海纽约大学预录取资格或待录取资格的学生需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市要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为“一段分数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第一、二学年学费120,000元/年,第三、四学年学费18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待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纽约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美国纽约大学学位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2059559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20595260

十五、网址

http://shanghai.nyu.edu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的机会。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