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18-05-10

  一、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为: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地址为:漕宝路120号;高等职业学院长桥 校区地址为:徐汇区罗秀新村136号(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就读徐汇校区,其它本科专业就读奉贤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奉贤校区;高职空中乘务专业就读徐汇校区,高职其它专业就读高等职业学院长桥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 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教学语种为德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1、本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05之内,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业),学校承诺不退档;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

  3、本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原则为: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高低,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上海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顺序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退档。

  浙江根据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江苏本科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艺术考生为4C及以上)等级;高职考生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艺术考生为4C及以上)等级。

  5、本校2018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专业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材料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和公共管理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根据本校学 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 流。

  电气类和化工与制药类的学生,在报到时根据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 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6、艺术类专业招生:

  (1)成绩计算方法: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2)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市美术与设计类投档录取若有统一折算方法,则按其折算总分高低排序录取,否则按学校合成总分排序录取。

  (3)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成绩,依次再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4)本科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高职不作要求。

  7、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1)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须取得本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和升空体检合格,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填报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上海市高职提前 批)。

  (2)投档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 委财(2005)34号);

  中美合作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国-新西兰合作化学类(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 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设立“远修无忧”专项计划,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海外留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087338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it.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adm.sit.edu.cn

  日常咨询电话:021-64941403

  志愿填报咨询热线:021-64948576、64948577、64940020、64940021(开通日期:6月20-7月15日)

  十七、其他须知

  1、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优秀新生(详见学校招生官网)。

  2、学生可以根据本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选择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3、高职提前批空中乘务专业(上海考生)面试时间:7月3日,地点:徐汇校区图书馆(漕宝路120号)。即日起至7月3日12:00接受考生报名,详见我校招生官网 adm.sit.edu.cn。

  4、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招生官网实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