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21-05-27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四、本年度我校新增招生专业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不分文理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同分规则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 我校录取时,总分达到学校最低投档线即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普通类专业:29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本科艺术类专业:35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专科普通类专业:13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专科艺术类专业:16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普通大楼:2500元/每生每学年(4人间)

新建大楼:4000元/每生每学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012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