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04-27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140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二部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录取分[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作为录取分,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的总分成绩作为录取分]由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根据录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会展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或“服装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23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http://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