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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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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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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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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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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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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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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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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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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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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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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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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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69990068,69990015(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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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室021-6999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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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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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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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