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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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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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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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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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水产 路 28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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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武东 路 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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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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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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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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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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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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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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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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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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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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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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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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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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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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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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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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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
(上海): 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根据政策,上述批次在控制线上学校将在105%以内进行调档。2、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无加试要求。 4、无单科成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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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
(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同分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无加试要求。5、无单科成绩要求。6、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院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统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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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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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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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1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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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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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600元。[沪价费(2003)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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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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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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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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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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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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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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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6761012、18801931998、021-3602009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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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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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676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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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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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jg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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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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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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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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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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