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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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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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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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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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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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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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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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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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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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优先录取,三门文化课成绩同分者,数学成绩优先。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含C-)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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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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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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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06、33755214、3375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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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监审办公室:021-3375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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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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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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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