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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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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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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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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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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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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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韩语语种考生;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韩语、日语语种考生;应用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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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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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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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5、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要求参加英语口试,成绩达到C-及以上。 6、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通过我校专业加试,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的合成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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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00—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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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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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021-57126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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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室021-5712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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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www.sitsh.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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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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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日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到需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否则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