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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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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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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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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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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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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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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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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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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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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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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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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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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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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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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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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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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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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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类专业: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2、非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挡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语文成绩≥90分(满分150分,非满分150分的按比例计算)。同分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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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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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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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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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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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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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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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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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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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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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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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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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439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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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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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997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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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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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ym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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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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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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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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