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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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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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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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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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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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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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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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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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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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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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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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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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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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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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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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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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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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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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者,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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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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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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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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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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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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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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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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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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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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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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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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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06、33755214、3375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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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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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监审办公室:021-3375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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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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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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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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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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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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