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2012-06-19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 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虹口校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

  三、 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七、 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不限

  八、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 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院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录取参照“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001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08〕00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06〕012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

  十二、联系电话

  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招办)

  021—55386006(上外招办)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5422784(上外纪委)

  十四、网址与在线咨询

  招生网站:zhaoban.xdsisu.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xiandazhaosheng

  QQ咨询: 401165038、724125975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12入学的年一、二年级音乐学、学前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在虹口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在崇明校区就读,三、四年级所有专业的学生均在虹口校区就读。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