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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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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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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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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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3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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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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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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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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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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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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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标准,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专业色盲、色弱不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色盲不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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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线上考生生源不足,则根据计划余额,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征求志愿)的线上考生,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考生进档以后,当个别专业生源不足时,学校可以调整专业计划,对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如果遇到高考总分相同情况,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报考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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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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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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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35303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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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处:021-35304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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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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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学费的50%、25%、1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标准另定)、宝钢奖学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上海市红十字会助学金、中共杨浦区统战部爱心助学金、中天科技奖学金、”Ferrotec(中国)”奖学金、电力电子暨电院电气帮困助学金、甬协帮困助学金、绿叶助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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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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